Chat&Messenger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针对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中的隐私信息的处理制定了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服务”)(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 1 条(隐私信息)。
- 隐私信息中的 "个人信息 "是指《个人数据保护法》中定义的 "个人信息",是指与在世个人有关的信息,可通过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或信息中包含的其他描述识别特定个人。
- 在隐私信息中,"历史和特征信息 "是指除上述定义的 "个人信息 "以外的信息,如使用的服务、购买的产品、使用日期和时间、使用方法、使用环境、用户的 IP 地址和 cookie 信息。
第 2 条(收集隐私信息的方法)。
- 当用户向本网站进行查询、报告问题或注册使用 Chat&Messenger 云服务时,公司将输入公司名称、全名和电子邮件地址。
- 当用户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会收集用户购买的产品、浏览的页面、使用日期和时间、使用方法、使用环境以及 IP 地址。
第 3 条(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我们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目的如下
- (1) 显示用户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用户查看和修改其注册信息,并查看使用状态。
- (2) 使用电子邮件地址通知或联系用户的目的。
- (4) 为了向用户收费而使用的信息,如购买产品的名称和数量、使用服务的类型、期限和次数、账单金额、姓名、地址及其他与付款有关的信息。
- (6) 为了拒绝违反本服务使用条款的用户使用本服务,如拖延付款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或试图以欺诈或不正当目的使用本服务的用户,利用使用方式、姓名和地址等信息进行个人身份识别。
- (7) 为了使用本公司向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如咨询内容和账单信息、用户的服务使用状况和联系信息等,以应对用户的咨询。
- (8) 上述使用目的的附带目的。
第 4 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
- 除以下情况外,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不包括《个人数据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 (1) 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
- (2) 有必要保护某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但难以征得该人的同意。
- (3) 特别需要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而又难以征得当事人同意时。
- (4) 有必要与国家机构、地方当局或受其委托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的人合作,而取得该人的同意可能会妨碍执行这些事务时。
- (5) 如事先通知或公布以下事项
- 使用目的必须包括向第三方提供。
- 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项。
-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 应个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第 5 条(个人资料的披露)。
- 如果某人要求披露其个人资料,我们将立即向其披露。但是,如果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会决定不公开全部或部分信息,如果我们决定不公开信息,我们会立即通知您。每次披露个人信息将收取 1,000 日元的费用。
- (1) 当有关人员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利或利益有受到伤害的危险时
- (2) 我们的正常业务可能受到严重干扰。
- (3) 否则将违反法律。
- 尽管有上段的规定,但原则上不披露非个人信息,如历史信息和特征信息。
第 6 条(个人资料的更正和删除)
- 如果公司持有的用户个人资料有误,用户可要求公司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更正或删除个人资料。
- 如果公司收到用户根据前款提出的请求,并认为有必要满足该请求,公司应立即更正或删除相关个人数据,并通知用户。
第 7 条(暂停使用个人信息等)
当事人以个人信息的处理超出了使用目的范围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 "停止使用")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停止使用个人信息,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以超出使用目的范围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个人信息(以下简称 "停止使用"),本公司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停止使用个人信息,同时通知当事人。但是,如果由于成本高昂或其他困难而难以中止个人信息的使用,并且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则将采取这些替代措施。
第 8 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 本政策的内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 除非公司另有规定,否则修订后的隐私政策将自其在网站上公布之时起生效。
第 9 条(查询联络点)。
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聊天&信使公司
代表董事/信息管理官 田边 聪
询问:https://chat-messenger.com/contac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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